日前,广西柳州交警依据刚刚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,开出当地首张针对车辆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的罚单。这起标志性执法案例,不仅是新法落地的生动实践,更为治理“飙车炸街”问题提供了法治化解题思路。
长期以来,“飙车炸街”扰民问题是基层治理的痛点与顽疾。在以往治理实践中,公安交管部门往往只能对涉及的“非法改装”进行处罚,噪声扰民本身却难以被精准定性,对其处罚力度也有限。
如今,这一短板正在被补齐。生态环境法典专门细化噪声污染防治规则,明确机动车轰鸣等扰民行为的违法属性,更注重是否侵害公众安宁生活权益,让基层执法有规可依、有尺可量。
需要说明的是,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非法改装、超速行驶等已有处罚规定,而新法典的突破在于,首次从噪声污染属性出发,将“轰鸣扰民”本身作为违法情形予以规制,实现了从“管车”到“管声”的治理升级。
良法善治,重在落地见效。新法典补齐了制度短板,但要真正让“飙车炸街”绝迹,还需常态化执法、群众举报机制与社区共治的协同发力。毕竟,城市的夜晚,不该属于引擎的咆哮,而是万家灯火的安宁。